法律分析:1.到海南所在地街道管辖的工商税务所提出申请;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个人的,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部队的军产房屋,需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的房产证明,按现行政策执行。步骤:
法律依据: 1、申请人咨询后准备相关材料,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中含有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卫生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批件、烟草经营许可证等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 5、按照《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和要求到工商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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