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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处理

2020-01-21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主观: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是指招标活动中,中标人为确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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