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具有。
意向合同主要是通过书面方式将双方合作思路明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步谈判或者确定正式协议的参考内容。可见,合作意向书主要目的是为双方正式签订协议打下基础。因此一般而言,意向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意向合同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如果意向合同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不具有合同效力。
一、意向协议与预约合同
大家理解的不用承担合同责任的意向书,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向书。但是这种意向书在签订的时候,稍不留意就会签成有一定合同义务的意向书,法律上叫做“预约合同”。再不留神,意向书还有可能被法律上定义为合同本身!
当意向书就是意向书本身的时候,它一般对标的(交易对象)、数量等主要条款的规定并不确定。比方说“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这里的标的是电脑,但至于那种型号多少台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意向书本身只是表达一个交易的意愿,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合同。因为实体条款不明确,一方不能以该意向书要求对方履行交易合同的义务。
二、预约合同
当意向书是预约合同的时候,它一般有如下特点:
(一)合同的大部分主要条款已经很明确,比如确定了交易对象是多少型号的电脑,数量和价钱分别是多少。
(二)双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签订正式合同,比如约定2022年1月10日后等签订正式合同。
(三)即使标的、数量和价款都只有大致描述,但其他主要条款都已确定(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流程、物流安排等等),并且规定尚未明确的部分主要条款将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予以确定。
这种预约合同有一定的合同效力。如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意向书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意思是,法院不会强制一方一定要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因为对方基于这个预约合同,对将来的正式合同有良好的期待,所以其为这个事情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丧失的机会都需要有对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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