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怎么办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次租赁合同也是合法的,当二者出现纠纷时,要分别进行违约责任分析,并向责任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当承租人违约不交纳租金,可能会使出租人解除合同,这时,次承担人可自愿代替承租人交纳租金,保证次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拒绝。
二、办理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如下:
(一)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
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二)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杭州
市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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