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能适用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3、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一致的意见;
4、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后,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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