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进入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 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进行承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点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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