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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还能起诉吗?

2021-05-29 来源:我们爱旅游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能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后一般情况下,可以随时再起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有代理诉讼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4)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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