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赔偿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不同依次递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是: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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