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地变更可以采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变更。
一、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1、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城乡居民个人登录”页面,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如果之前没注册过,需要先“注册”后再登录。)
2、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的“申报业务管理”。
3、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会出现您原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示:
1、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手机为绑定医保账户时使用的手机号。
2、注册时,要输入医保手册号或卡号,大家可以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手册上找到这个编号,位置如下图所示:
4、点击“修改”按钮,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提交。(查询医疗机构功能可支持按医疗机构名称搜索。)
二、通过“医保北京”微信公众号进行变更。
1、微信关注“医保北京”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中的“医保查询”按钮,选择“城乡居民定点”。
2、选择“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修改”。
3、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中登录后,可变更医保定点医院。
三、到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携带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原件即可前往更改。
提示:在校的学生请联系学校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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