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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2020-01-22 来源:我们爱旅游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末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一、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样处理

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不存在免责情形的,则担保人要根据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来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偿还债务人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

担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况无效:

(一)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签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三、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拍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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