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们在港片里面看到,一些人欠债不还,被高利贷或是债主追上门,要求剁手指头,这一般是用来威慑欠债人,防止欠债逃跑或是不还钱。那么,剁人手指头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根据砍掉手指,造成的伤害不同,具体量刑会有不同。
1.若是砍掉小拇指,一般属于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若是砍掉大拇指,可能就属于重伤了,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剁人小拇指什么罪
小时候,我们会在港片里面看到,一些人欠债不还,被高利贷或是债主追上门,要求剁手指头,这一般是用来威慑欠债人,防止欠债逃跑或是不还钱。那么,剁人小拇指什么罪?
律师解答:
根据砍掉手指,造成的伤害不同,具体量刑会有不同。
若是砍掉小拇指,一般属于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看来,失去小拇指比起大拇指,小拇指对手功能影响没有大拇指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酒后砍死人怎么判刑
酒后砍死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酒驾撞伤人怎么判刑
酒驾撞伤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打架打死人怎么判刑
关于聚众打架打死人怎么判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聚众打架打死人怎么判刑
打架把人打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刑法另有特殊规定的,一律适用特殊规定定罪处罚。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要注意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义务,而且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注意义务而言,注意义务不仅来源于法律、法令、职务和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即“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对于预见能力而言,需要进行具体的判断,首先考察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其次,再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是高于一般人还是低于一般人,行为人的认知水平高于一般人的,即便一般人不能预见,也应当认定为过失;行为人的认知水平低于一般人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过失,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这一情况却仍然进行需要一般人认知水平的活动的,则有认定为过失的余地。
对于被害人有特殊体质(例如心脏病)的案件,如果行为人的轻微暴力行为通常不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而且行为人对被害人有特殊体质的情况并不知情,那么,即便能够肯定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预见能力,主观上不存在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结果犯,以发生死亡结果为前提,这就要查明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现实中,除了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之外,还存在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由多种原因导致,即所谓“多因一果”的情况。只有当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时,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协议
过失致人死亡顾名思义就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而非故意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另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还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然后签订一份赔偿协议,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
过失致人死亡赔偿协议
甲方:徐,女,1964年月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系陶之妻
陶,19年月日生,云南省宣威市人,陶之兄
乙方:
2010年2月4日中午13点30分左右,陶某等人搬运许多水泥土砖块和石块作为障碍物阻断舒某工厂进出道路。为排除障碍,舒某开动挖掘机欲将道路上的障碍物清开。在清理障碍物过程中,因操作挖机不当,挖机的甩兜将站在障碍物旁边的陶某甩伤,受伤部位为左大腿。陶某受伤后,舒某随即用自己的车和组织人将伤者送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等原因抢救无效,陶某于2010年2月5日5时左右不幸身亡。现双方本着诚实、友好的态度,就此次事故的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故发生后,舒某随即报了警,同时对伤者陶某作了积极的抢救。
二、经双方一致认可同意,乙方赔偿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扶养费、老人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三、乙方于2010年2月日付甲方赔偿款元,余款元在2010年2月日前一次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条。
四、甲方在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应即行尽快处理陶某的后事,因抢救陶某的医院救治费用由乙方支付,自签本订协议三日内的遗体冰冻费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从丧葬费中支付。
五、甲方方在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因处理此次事故中甲方的所有人员,不得再行到乙方厂房或相关场所聚集。
六、因此次事故的发生系舒某操作挖机不当造成,乙方得到赔偿款后得到相应的抚慰,甲方相关人员在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做出对舒某不利的夸大、不实陈述;同时,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自愿向公安机关出具《请求书》,请求减轻或免除舒某的刑事责任。
七、乙方收到赔偿款后,陶某妻子、直系或旁系亲属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请求,也不得再行向司法机关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请求。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不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赔偿款20%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按印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2010年2月日2010年2月日
人打流产了怎么判刑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致孕妇损伤引起流产已符合重伤标准,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如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冯绍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