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在我国政府鼓励个体户发展,且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但是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进行记账报税,目前个体户常见的交税方法是定期定额征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并经县级(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未达到《个体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账簿标准的个体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税务局在一定情况下已核定征收率的,可以到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标识信息查询审批情况。个体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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