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有失业险的话就可以领取一部分保障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章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章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缴费时间不满1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大于1年,每满8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按规章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本人主动提交离职申请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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