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在欠条签字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被欺诈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才自始不发生效力,逾期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空白合同属于合同欺诈吗
签空白合同不一定属于合同欺诈。如果签订了空白合同后,当事人按照之前约定填补了合同,那么不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存在受欺诈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合同如果存在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以欺诈手段实施的等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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