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区别在于形式。离婚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字送达后生效,而判决书是法庭审理后做出的强制性裁判文书。对判决书不满可在15天内上诉。
法律分析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这两者都具备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形式上。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之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一经双方签字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是无法调解的情况下,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做出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性的裁判文书。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十五天内)上诉。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及适用场景
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在离婚案件中使用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它们的区别在于其性质、制定方式和法律效力。离婚调解书是由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书,主要强调双方自愿达成的解决方案。而判决书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决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适用场景方面,离婚调解书适用于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情况,强调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权利;而判决书适用于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裁决的情况。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文件,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离婚事宜的合理解决。
结语
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在离婚案件中具备不同的法律效力和制定方式。调解书强调双方自愿达成的解决方案,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法律作出的裁决决定。选择适用的文件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离婚事宜的合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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