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什么原则承担保

2022-09-29 来源:我们爱旅游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以下原则承担保证责任:

1. 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而是约定了“连带责任”,则视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而是约定了“连带责任”,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证责任。

注意:这里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但是,如果你是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保证合同,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协商确定保证方式,协商不成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协商将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