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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离婚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吗

2023-05-10 来源:我们爱旅游

养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一、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二、父母与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

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可以断绝,但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了,则养子女不需要再赡养养父母了,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三、收养关系解除以后,还是亲属吗

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便不是亲属了。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

(一)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三)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解除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抚育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也就是:

(一)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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