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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来源:我们爱旅游

如果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债权人应当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只能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第三人的物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提供主保,后提供次保。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债权人应首先执行由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在物保不足以清偿时,保证人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时,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人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共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方担保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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