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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