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一级残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他人的帮助或使用专门的设施,否则生活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残疾: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其困难。三级残疾: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督;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室内活动;
3、明显的职业限制;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有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生活活动;
3、职业类型有限;
4、社会交往严重有限。五级残疾:
1、日常生活能力有限,偶尔需要监测;
2、各种活动有限,仅限于最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少原来的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有限,但不能力有限。八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部分活动能力有限;2。远程流量有限;3。间歇性工作;4。社会交往受到限制。9级残疾:1。大部分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大多数社会交往能力都有限。1级残疾:1。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有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条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小肠切除≥90%;
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μmol/L(8mg/dL)。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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