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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利息

2021-02-13 来源:我们爱旅游

2019年9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同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某某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人:郭某某,另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6%。

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出借了借款100,000.00元。后因款项未还,2020年9月20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100,000.00元,并以1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关于原告要求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的问题,由于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的规定,故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段进行计算,即从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双方约定月利息为6%,原告为什么只主张月利息2%?且法院还要分段计算呢?

2020年8月20日前,2019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有利息约定的,最高可按年利率24%主张。

2020年8月20日起,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生效实施,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的出台,借贷领域的新规定,一定会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规范民间借贷的同时也减少网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进行借贷时,一定要遵守新规定,知晓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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