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伤轻伤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1、刀伤轻伤一级鉴定标准: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8)脊髓挫裂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鉴定标准程序包括什么
轻伤鉴定标准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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