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你们的校规以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如果上面没有明确规定学生应该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话,那么处分就不能成立。可以向学校申辩。 如果学校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那么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学校处分也要有个正当的程序,比如听取学生的辩解以及举行听证等等,没有的话,那么学校处分的程序不正当也是可以撤销处分的。但这些都要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一)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天以上或迟到五次以上者。(二)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穿高跟鞋、化妆、留怪异发型、男生留长发等。(三)吸烟、喝酒,在校内打牌、下棋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四)拜把兄弟、干姐妹或有其他结伙行为者。(五)乱抛、乱涂、乱吐、践踏草地等破坏校园卫生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上课时间在车棚区或其它区域乱溜乱窜累计三次以上者。(七)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偷盗学校公物及同学钱物或勒索同学钱物(包括在校外),情节较轻者。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八)骑自行车或放学途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又不服从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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