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成立且不得主张原债务的抗辩。债权人在新债务清偿期未届前不能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无效时才能请求履行原债务。原债务的担保等仍然存在。如果新债务和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或原债务。如果代物清偿合同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行使原债权还是新债权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代物清偿发生以下效力:
(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
(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
(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拓展延伸
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和效果:权益保障与债务解决
代物清偿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解决方式,其法律性质和效果在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债务的解决。代物清偿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其作为一种合法的债务履行方式,具备法律效力。通过代物清偿,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供物品或服务来偿还债务,从而达到债务解决的目的。同时,代物清偿也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相应的物品或服务作为债务偿还。因此,代物清偿既能实现债务的解决,又能在法律上保障各方的权益,为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结语
代物清偿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解决方式,通过以物品或服务代替原本应付的款项,实现债务的消除。代物清偿合同的成立使得新债务产生,但并非原债务的延续。债权人在新债务清偿期未届之前无法行使原债权,只有在新债务无法履行时才能要求履行原债务。同时,原债务的担保等仍然有效。代物清偿既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为债务纠纷提供了一种有效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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