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具体如下:
1、即日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办理本单位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和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缓缴期间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企业应仍当及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到账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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