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若有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只对子女方赠与,应为其个人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则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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