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缴费人记得确保扣款期间,账户资金充足哦
4月企业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日:4月10日、20日
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21日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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