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三方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需要由毕业生、企业和学校同时签字,各保留一份;
2、三方就业协议签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销毁;
3、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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