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义务教育承担的责任如下:
1、必须按时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学习;
2、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在规定年限内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中途停学;
3、按规定缴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学校申请减免;
4、要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或其他被监护人,让孩子健康成长。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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