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负包括以下部分:
1、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下同)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因此叫增值税。在工作中,准确计算商品的增值额十分繁杂,因此目前都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采取抵扣已征税款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2、 附加税 ,“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3、所得税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4、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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