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的,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再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以后可以再起诉。
一、离婚一审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一审判决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需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离婚。
二、多久可以申请法院再次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三、离婚撤诉算一次起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起诉吗?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据相关条文推断可以明确: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的,算作一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可以看出,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均算作一起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后起诉的,第二次起诉应当予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