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其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最后,两项都没有违反,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一、私自变更股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涉嫌职务侵犯罪的时候就需要负刑事责任。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经相关机构审批等。限制:
一、内部转让限制为,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的限制;
二、外部转让限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三、如何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转让无效,取决于以下三种情况:
1、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应当优先考虑章程的规定,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的,转让行为视为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权的,视为无效,如果对外转让没有保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国有股转让未经批准的,视为无效,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转让将无效,造成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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