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量刑应根据实际案情定罪,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起因、保护利益性质、过度程度及危害、防卫人罪过形式和处境、造成过当原因等因素。对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罪可减轻处罚或使用缓刑,对轻微情节可免除处罚。对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应减轻处罚,可适用缓刑,轻微情节可免除处罚。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防卫过当的量刑需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从上面内容可知,我国刑法并没有对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如何量刑做明文规定,仅规定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在解决该类问题时,应当结合实际案情定罪量刑。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防卫行为的起因、所保护利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及造成的危害、防卫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和处境,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等。对于不具有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防卫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合理适用刑法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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