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4、公司章程。5、股东会决议。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1、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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