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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家电损坏,谁应该负责修理?

2020-07-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出租房家电维修责任:根据约定承租人负责维修,无约定时承租人不当使用需自行维修;若因家电本身缺陷损坏,出租人负责维修。根据《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耗,无需赔偿。根据第711条,承租人不按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根据第712条,出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出租房的家电坏了由谁负担维修责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具有合理正当适用租赁物的责任,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造成家电坏了,应当由承租人维修。但如果是承租人合理使用了,由于家电本身的缺陷而损坏,应当由出租人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出租房家电损坏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出租房家电损坏后的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合同解释的复杂问题。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果租客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使用房屋的家电设备,并且没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那么一般情况下,房东应该负责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家电。然而,具体责任的归属还需要考虑租赁合同的条款、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协商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租客需要承担家电损坏的修理责任,那么租客应该负责修理或承担相应费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先仔细查阅租赁合同的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法律原则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房家电损坏后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租客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且没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房东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家电。然而,具体责任的归属还需参考租赁合同、地方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建议双方查阅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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