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在于概念和责任主体。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属于延期,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属于延误。对于工程延期,业主需要承担因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对于工程延误,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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