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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伪基站设备咋骗54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2021-02-09 来源:我们爱旅游

车载伪基站设备诈骗54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车载伪基站设备诈骗54万元,构成诈骗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持续罪,数罪并罚的定罪量刑标准达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黑广播或伪基站,只要使用3个以上,并且黑广播的实测功率达500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达10公里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发送的是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5000条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构成入罪门槛。

由此可见,车载伪基站设备并从事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4万元,已经同时触犯扰乱国家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和诈骗罪,并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刑事处罚标准,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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