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受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并应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审理此类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把此类合同纠纷作为专利纠纷案件,规定了指定管辖,而一般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则可以受理。应当指出的是,解决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仍然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在技术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其他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不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因为调处决定不具法律效力,只能靠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并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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