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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它罪的区分是什么?

2024-04-28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律竞合

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规定。当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本罪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关系

从这三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互关系看,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构成要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严惩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又将这一条件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另行规定了一个新罪,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从犯罪手段上看,窃取、刺探、收买的构成要件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申是完全相同的;故意把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从表现看,是泄露军事秘密,但实质上是把军事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因此,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军事秘密的,或者故意把军事秘密泄露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论处,不能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犯罪分子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埋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相关范围,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

那么是需要根据造成的违法恶劣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我们国家的安全,所以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的处理,其涉及到具体的处罚的力度,需要根据情节后果程度判断。

一、刑法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111条规定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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