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超过本金要看该利息约定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约定无陪森效。所以,如果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空敬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很多借款中存在“砍头息”,即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应以债权人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斗乱慎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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