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条件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法律分析
可以。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的条件和程序
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等。其次,改判程序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决。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罪犯的改造和悔过表现。法院将考虑罪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改造成效等因素。最后,改判的决定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总体而言,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经过多个阶段的审查和裁决。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法院审查和裁决,最终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这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经过多个阶段的审查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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