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通过财产保全程序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但并不一定能够拿到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债权确有实体,并证明债务人可能通过变卖、毁损、转移财产等行为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能够证明所拥有的财产不属于其应受执行的范围,应当排除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债权人可通过财产保全程序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有权证明其拥有的财产不属于受执行的范围,同时债权人也需证明债权确有实体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债权人并不一定能够通过财产保全程序拿到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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