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期没满辞职不应扣工资;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者需留存辞职证据。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可通过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按用工同酬原则解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期没满辞职要扣工资吗
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向公司请求了劳动辞职是不应该扣除工资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克扣了劳动者的工资是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该劳动者可以进行仲裁,但要是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公司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要承担违约金,其他的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你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
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该如何解决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的,就不应该被克扣工资,这是合法行为,如果没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直接走人的,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不能全部扣除,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了辞职申请,还被扣除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上诉。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是合法的,公司不应该扣除工资。如果公司仍然克扣了劳动者的工资,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可以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或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者应保留辞职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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