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限制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限制、间接限制和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直接限制是通过立法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超出部分的股份表决权弱于一般股份;间接限制是通过规定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是为了防止滥用委托书。委托投票制虽然有积极意义,但也滋生了收购和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法律分析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受限:限制股东权利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股东权益受限的常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表决权限制,即通过设立特定表决权门槛或限制股东的表决权数量来限制其影响力;2.股东转让限制,例如通过设立股份转让限制条款,限制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3.股东权益稀释,通过增发新股或发行可换股债券等方式稀释股东的权益;4.股东利润分配限制,即通过设立特定的分红政策或限制股东的红利权益来限制其收益;5.股东决策权限制,例如通过设立特定决策程序或限制股东参与决策的方式来限制其权力。这些方式在股东权益受限的情况下起到了限制和控制股东行为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利益平衡。
结语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方式主要有直接限制、间接限制和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直接限制是指以法律规定股东持股比例来限制其表决权,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不再享有完全的表决权。间接限制是通过规定最低出席人数和表决权数来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是为了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但也可能滋生滥用委托书的弊端。股东权益受限的方式还包括股东转让限制、股东权益稀释、股东利润分配限制和股东决策权限制等。这些限制方式有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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