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个人婚前购置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可另有约定。个人财产包括: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生活用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法律分析
1、无论结婚已过几年,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均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2、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