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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1-05-02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主观:

一、关于一次性 丧葬费抚恤金 (工亡补助金)规定: (一)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丧葬费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 基本养老金 ,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丧葬费: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金 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 丧葬补助金 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 企业退休人员 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其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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