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分为六类,包括根据税收法规需要缴纳的税款、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义务、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不当得利产生的返还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债务以及其他个人债务。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需要注意家庭共同债务和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的区别,以及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的区别。
法律分析
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被继承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2. 被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②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结语
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税款、义务、侵权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等。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要注意家庭共同债务和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的区别,以及继承费用与被继承人债务的区别。家庭共同债务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清偿,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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