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法:1、追认,合同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明示同意即生效。2、撤销,合同不生效。合同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其意思表示,条件是撤销在追认前作出且为善意相对人,且以通知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法怎么规定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的一种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又不是无效的,它的效力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那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处理呢?
1、追认,合同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有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2、撤销,合同不生效。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结语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法,可以通过追认或撤销来确定其效力。追认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表示同意,才能使合同具有效力。而撤销则是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必须在追认之前进行,并且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默示的方式不构成撤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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