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为某些行为的权利。与物权不同,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对抗第三方。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与债权人相比,必须是一定行为的民法义务。因此,债务关系本质上是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不能单独存在。从会计意义上讲,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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