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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辩护律师的条件是什么?

2020-04-02 来源:我们爱旅游

有律师执业证,经过被告人、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属的委托,有委托书,或者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并提供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即可提供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2、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一、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会见和被告知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会见时律师应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2、会见时间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决定逮捕的,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受委托的律师认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由侦查部门书面答复受委托的律师。

5、查抄案卷材料的权利

对于律师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公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律师讲清理由,并在3日内择定日期,及时通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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